山西汾西「8.24」惡性傷害兒童案件告破,挖出的是一個誰也沒想到過的嫌犯:受害男童郭某的伯母張會英,警方綜合偵查調查和刑事技術DNA檢驗結果認定,張會英系該案犯罪嫌疑人。
張會英人已經死了,祕密都埋在了井下,媒體、公衆只能從別人對她的回憶中尋找蛛絲馬跡,可是,她傷人的動機真相就像她爲什麼選擇這樣一種方式傷害孩子一樣,撲朔迷離。
很多人無法理解這種行爲,於是各種版本的動機論開始在網上流傳,一些人溜達一圈後很快從她們家庭的貧困上找到了興奮點,怪社會沒照顧好孩子,怪社會沒能爲貧窮者疏困。出了問題以後怪社會,數落社會的不是,這幾乎成爲一種慣例,藥家鑫犯案時,有人說,是教育的錯,應試教育沒有教會他珍惜生命;李某某犯案時,夢鴿說是社會的錯,社會環境讓一個純潔的孩子變壞了。這種論調契合了人們對世風不古的無奈,因而一直很有市場。
只要揪住社會這根尾巴,多多少少都能博回一些同情,夢鴿說,上海法官都失足,孩子怎能經得起誘惑?走的就是博同情路線,這種說法看起來很胡扯,但有時候卻很管用,它能轉移公衆視線,挑動公衆的神經,攪渾水以求絕處逢生。如果夢鴿的邏輯成立,那麼是不是看到法官嫖媢,所有的官員都可以去嫖娼,大家都是罪犯,人人都是推波助瀾者,就不存在所謂的清白之人,既然人人是罪犯,罪過自然就輕了,那麼李某某就還有機會迎來美好的未來。比如貪官就經常拿類似的理由忽悠公衆,大家貪我才貪,於是,還真有人得出貪腐治不了的論斷,這是上了貪官的當了,只要拿出勇氣,還沒有不能把貪官治了的社會。
個人犯罪,卻拉社會墊背,讓整個社會爲之背書,這種做法很惡毒,她或他其實是把社會當成了共犯,一起擺到了審判臺上。
社會有沒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,有,而且還不少,比如,社會保障問題、對貧困家庭的救助問題……對李某某這樣一個人來說,就是對權貴的放縱,對財富的驕橫不加約束。社會的戾氣很重,這也沒錯,北京男子摔死小孩只需要衝冠一怒這麼點理由,同樣在北京,王府井一個3歲的女童被刺,甚至不需要理由,嫌犯看到陌生人就刺。可是,社會也是由人組成的,它不是一個抽象的存在,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,每個人的所作所爲構成了完整的社會。
怪社會的不是某種程度上也是在推卸責任,把本該由個人堅守的底線壓在了社會身上。社會其實是起這樣的功能:消化不好的,留下好的;懲罰罪惡的,頌揚向善的。正是在這種去蕪存菁的過程中,那些好的事被放大,不好的事被消磨。每個人都應該反思在這樣的過程中自己起的作用,而不是簡單地隨波逐流,何況你逐的是什麼流,其實心裏很清楚。一個硬幣還有正反兩面,再發達的國家同樣不會是所有人的樂土,這個社會有惡人,同樣還有像吳菊萍那樣的好人,那麼那些罪犯在做出罪惡行徑之時,有沒有想過吳菊萍的動人一舉呢?
在這種事情上沒有個是與非的基本判斷,什麼都扯上「社會要反思」,只會讓是與非,善與惡、美與醜這些原本心底明亮的底線,日益模糊。